2.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管理
我国水电建设正处于历史鼎盛时期,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为促进可再生能源 (水电、风电、潮汐发电) 的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办能源 〔2008〕649号文件,正式发布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可再生能源定额站的主要工作职责,以及对造价咨询单位及工程造价人员的资质要求。各方职责及要求如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行政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
(2) 组织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体系及工 ...... (共112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