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耕地保护
县上确定基本农田和重点农田保护区,建立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
(一)重点农田保护
1993年,县上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在城关、三合、达浪、吊滩、三十里铺、马家堡、罗家集7个乡(镇)川水地区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县政府作出工作安排,制定《重点农田保护制度及工作要点》,抽调土地管理干部组成专门工作队,经州土地管理局培训后开展工作。依据县土地详查和农村村镇规划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重点保护农田。并登记造册,与各保护片负责人签定管理责任书。7乡(镇)共划定重点保护农田215片(块),计47820.8亩,最大保护片面积为1276亩,最小保护块面积为3亩。其中:城关镇72片( ...... (共87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