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优惠政策
文峰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1997年,陇西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文峰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规定:(一)经济计划:依据省级开发区项目审批权限,管委会有权审批区内的基建、技改及外资项目,所批项目报有关部门备案;区内企业享有产品定价自主权;需申请银行贷款和要求省、地、县投资的项目,由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上报,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建设项目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倾斜,并积极落实;县政府每年给开发区切块下达“ 农转非”户口指标,由管委会掌握,用于引进人才;邮电、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要根据开发区规划建设的需要,在网点建设上优先安排。(二) ...... (共329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