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明清时期,治水统归县令,其下由受益民众推选有声望者为“农官”“水佬”“总甲”等掌管水权,组织水利设施维修,处理用水纠纷等事宜。民国二十七年(1938)永昌县政府设建设科,水利由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仍由建设科管理,宁远区政府设水利干事1人,各乡由副乡长管水。1953年,成立永昌县水利管理委员会,各区设分会,承办水利事务,隶属建设科领导。1956年1月,永昌县人民政府设水利科,同年设永昌县金川水利管理所,所址在宁远堡,为分片管理水利的机构。1971年改为永昌县金川水利管理处,下设宁远堡、双湾两个水管所(均于1968年成立)。金昌市成立后,境内水利事务由金 ...... (共57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