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五年庚寅(810) 杜佑七十六岁,仍为司徒同平章事,一月三朝谒
三月辛丑朔,杜佑与同列宴于樊川别墅,宪宗遣使赐酒馔。
《旧唐书》卷十四《宪宗纪》:“(元和五年)三月辛丑朔,宰相杜佑与同列宴于樊川别墅。上遣中使赐酒食。”
杜佑前年致仕虽未得遂,但除一月三朝之外,常居于樊川别墅。别墅在长安城南朱坡之阳。杜佑经营这个别墅的情况及其郊居生活,在自撰之《杜城郊居王处士凿山引泉记》、权德舆《司徒岐国公杜公杜城郊居记》、武少仪《王处士凿山引瀑记》、权德舆《岐国公杜公墓志铭》、《旧唐书》和《新唐书》的《杜佑传》都有记述。前三种且曾于元和五年刻石。
《全唐文》卷四七七,杜佑《杜城郊居王处士凿山引泉记》:“佑此庄,贞 ...... (共35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