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
在严格保证招生质量的同时,学校为培养家境清寒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特设有相关的资助和鼓励政策。
1930年秋,学校出台《贫寒学生贷费办法》,名额暂定每年五名,贷费以学费为限,凡在学校本科肄业一年,家境确系贫寒,操行列入甲等,学期考试各科均能及格,且平均成绩在七十分以上者,均可以申请贷费。《贷费办法》计十条:
第一条 本学院为体恤贫寒学生起见,给予贷费(宿费、书籍等费不括在内),俾使继续学业。
第二条 贷费名额暂定每年五名。
第三条 凡在本学院本科肄业一年以上之学生,家境确系贫寒,操行列入甲等,学期考试各科均能及格,且平均成绩在七十分以上者,得请 ...... (共282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