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四日,以盧秉權檢正中書吏房公事
《長編》卷二百二十四熙寧四年六月丁丑:“大理寺丞盧秉權檢正中書吏房公事。”
李燾:“盧秉,初置條例司時已見。秉此以寺丞權吏檢,七月六日,又以殿丞除吏檢,今不别出。五年二月十八日,除浙憲,專提監。”
按,《宋史》卷三百三十一《盧秉傳》:“王安石得其壁間詩,識其静退,方置條例司,預選中。奉使淮、浙治鹽法,與薛向究索利病,出本錢業鬻海之民,戒不得私鬻,還奏,遂爲定制。檢正吏房公事,提點兩浙、淮東刑獄,顓提舉鹽事。”
《墨客揮犀》卷十:“盧秉侍郎嘗爲江南小郡司户參軍,於傳舍中題詩云:‘青衫白髮病參軍,旋糶黄粱换酒罇。但得有錢留客醉,也勝騎馬 ...... (共32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