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军政管理机构
郡县机构秦、西汉时期, 地方行政建制先是郡、县二级制, 后来分全国为13部, 部置刺史, 直属丞相, 以行监察地方之权。由于地方权力不断扩大, 于是监察区之“部” 遂演变为地方行政机构之州, 地方建制就由二级制转变为三级制, 刺史遂成为州之长官。隋初地方建制沿袭州、郡、县三级。开皇三年(583年), 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上奏:“窃见当今郡县, 倍多于古, 或地无百里, 数县并置, 或户不满千, 二郡分领。具僚以众, 资费日多, 吏卒人倍, 租调岁减……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 因此他建议: “今存要去闲, 并小为大, 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 ①而太 ...... (共121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