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程序(消拖轮接警程序)
消拖轮接警的指令来源分为四种:海事直接指令、宁波港公安局消防大队指令、110指挥中心指令、119指挥中心指令。分别执行以下程序:
(一)海事直接指令
海事用电话指令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调度室,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调度室通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调度室或海事直接指令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调度室,同时再向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报告。
(二)宁波港公安局消防大队指令
1. 宁波港公安局消防大队接警情后,根据出险海域位置,通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调度室)或宁波鼎盛海运服务有限公司领导指派消拖轮出警;
2. 由接通知单位的调度室根据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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