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督管理
2001~2010年,每年开展一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每年5~9月份开展专项活动,在检查中对存在违法现象的企业发文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并予以行政处罚,每年的专项行动都有安排,工作结束后都有总结,专项整治有成效。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行有污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同时开采、同时治理、同时恢复制度,治理污染源。至2010年,全面贯彻落实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取缔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十五小”)和“小水泥、小水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企业(“新五小”),县境内未上一家违反国 ...... (共37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