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资源管理
1996年,凤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成立,遵照“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方针,依法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捞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单位提交猎捕申请、需要证明和猎捕计划,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受理,经实地考察,局务会议研究,报市林业局审批,发给特许猎捕证,并按猎捕种类、数量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不定期巡回检查和根据群众举报检查等方式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收缴猎枪,禁止设套滥捕野生动物。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鼓励 ...... (共43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