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地震灾害
境内历史上未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外域地震对境内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也只有一次,即1668年7月25日发生在山东郯城—莒县间的8.5级(MS,下同)大地震,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据《沭阳县志》记载:戌时地震,城崩、祠庙毁,官民无全舍,压死人无算,文庙独圣殿无恙,明伦堂及衙署斋房尽圯,地裂处沙涌水飞,深者数十丈。从元惠宗元统二年(1334)至1970年,被确认发生在县境的有感地震仅有二次,即明穆宗隆庆元年(1567)地震,明思宗崇祯三年(1630)二月十四日卯时,沭阳地震,其声如雷。
同期外域中强地震,影响县域有感的有:
1975年2月4日,辽宁海城7.3级地震,境内有感,室内有悬挂物摇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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