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南越地
二十五年(西元前二二二)……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三十三年(西元前二一四),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注,《正义》:岭南之人,多处山陆,其性强梁,故曰陆梁),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秦皇……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嶷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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