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经云: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 壮火食气,气食少火; 壮火散气,少火生气,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
火在丹田之下者,是为少火,少火则生气。离丹田而上者,是为壮火,壮火则食气。食气之火,是为邪火; 生气之火,是为真火。故少火亢极,则为壮火。夫五行之道,亢极则承,亢而过甚,则害乎所胜; 而承其下者,必从而制之,此天地自然之理也。六气虽属外因,而火气郁发,未有不因诸内者。《内经》 除 “亢则害”一说,属诸六气胜复,余皆不离身中偏胜之机也。
丹溪云: 火水木金土,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 曰相火,天火也。见于天 ...... (共447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