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汗法应用范围
分类:李士懋田淑霄医学782字
自《内经》、《伤寒论》、河间至今,凡谈汗法,基本上限于表证。《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素问·玉机真脏论》云:“今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当是之时,可汗而发之。”《素问·热论》云:“三阳经络皆受其病,而未入于脏者,故可汗而已。”《伤寒论》论汗法,主要在太阳表证。刘河间云:“凡在表者皆可汗式。”《医学心悟》论汗法,亦局限于表证,曰:“皮毛受病,法当汗之”“邪在皮毛者,汗而发之是也”。
我们提出:以麻黄汤为代表的发汗法及其衍生方,不仅用于太阳表证,凡寒邪在表、在五体、在五脏、在六腑者,尽皆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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