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列医案之所由
谚有“医生不治自家病”之说,此最可笑。余谓凡不治自病之医生,其术只可以欺人,而不肯自欺,不恕已甚。又历来医案,均是治愈者,间有附及不愈者,类都甚略,抑若其人当死,无研究之余地,此最不可。须知医案之用意,在研究医学。若仅详于治愈之证,则医学将何从进步? 或谓详叙不愈之案,将于自身声名有害,此乃大谬。须知仲景《伤寒》自叙云:虽未能尽愈诸病,庶可以见病知源。是仲景固不以有不能愈之病而自讳也。或曰:医者虽不能尽愈诸病,然总以勿与死人相值为良,若遇难治之病,不如弗治,则可以全名,此亦不然。
医必先能辨若何之病为必死,夫然后能知若何之病为可生 ...... (共73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