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制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的由供给制向工资制过渡的一种消费品分配制度。包干费包括伙食费、服装费、津贴费三项,其余如保育、妇女卫生、老年优待、女保姆等费用均不包括在内。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职工生活多样化的要求,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小包干,按供给制标准,以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包干发给个人,由个人调剂使用。1952年3月和7月,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供给制标准作了两次提高,并将小包干改为大包干,即伙食费仍分大、中、小灶,津贴标准按职务划分等级,每一职务占用一个或几个津贴标准,且将高级干部的津贴标准作了较大的提高。1954年6月,原政务院颁发 ...... (共50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