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雇佣合同法
1900年3月10日由比利时议会公布,1969年11月21日,1978年7月3日进行了两次重大的修改。《比利时雇佣合同法》包括“一般雇佣合同”、“工人的雇佣合同”、“职员的雇佣合同”、“商业推销员的雇佣合同”、“家庭佣人的雇佣合同”、“学生的雇佣合同”六个合同法规。每个合同都规定厂适用范围、合同的签订、暂停及终止的程序。一般雇佣合同适用于工人、职员、商业推销员和家庭佣人,从他们和雇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就应履行着下列义务和享受着下列权利。雇员应该做到:(1)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条件,认真、忠实和自觉地工作;(2)按照雇主或其代理人的命令和指导,进行与合同有关的 ...... (共80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