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
1987年7月25日辽宁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共22条。适用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企业在开发区兴办企业的劳动管理参照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企业)可自行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聘用、辞退职工。企业招聘职工应到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可以自行招聘,也可以委托劳动人事部门代为招聘,经考核录用。企业招聘职工应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合同应包括任务、报酬、期限、保险福利、违反合同责任等内容。经试用、培训不合格的、因企业条件变化而多余、因伤病医疗期满 ...... (共99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