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人员
分类:中华法学251字
企业中服务于职工生活或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警卫消防人员,住宅管理和维修工作人员,招待所工作人员,文化教育工作人员,勤杂人员(与生产有关的车间的勤杂工除外),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工作人员。有些企业的服务人员中还包括实际由企业办的中小学、大学、医院、商店、粮店、邮电局、派出所等社会性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上述各类服务人员的工作,方便了职工生活,间接服务于生产。但在服务生活方面不能以企业代替社会 ...... (共25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