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地与采邑
分类:中国历史便览265字
西周时期实行分封制,颁给诸侯、卿大夫的土地称为采或采地。其中诸侯采地上建国,大夫采地上建邑,即采邑。诸侯对周天子、卿大夫对诸侯都有进贡和根据需要纳兵赋或率领部众从征的义务。诸侯、卿大夫对自己采地及附属于采地的人民有行政、司法管辖权,并役使百姓为其服劳役。采地、采邑是世袭的。春秋战国以后,分封制瓦解,采地、采邑逐渐演化为食邑、食封。受赐食邑、食封者可取得邑内、封地内百姓应上缴国家的赋税,但对食邑、食封地内百姓无行政、司法管辖权。唐宋以后,食邑、食封制度蜕化,食邑、食封逐渐演化为一种与经济利益无关的表示政治地位的头衔 ...... (共26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