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
乃佛教因缘学说之一。有六种“因”对应四种“缘”构成整个因缘学说的全部内容。六种因是:1.能作因,亦名“无障因”。即某物生时,凡一切不对其发生阻碍作用的事物皆为某物的“能作因”;2.俱有因,亦名“共有因”、“共生因”。指互为依存条件(“相扶体立”)的事物,如三根竹杖相依而得站立,此立之“三杖”即互为“俱有因”;3.同类因,亦名“自分因”、“自种因”。同类的因产生同类的果,如善的观念产生善的观念,恶的观念产生恶的观念等。因与果在道德性质上属于同类,故名前者为后者的“同类因”;4.相应因,当认识发生时,心和心所(相应于自心而起的心理活动和精神 ...... (共47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