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包干到户的性质
一种意见认为,包干到户不是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而是一项调整生产关系的措施,它不再属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而是农村中的个体经济。理由是: (1)包干到户符合个体经济的特征。根据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的论述,农村中的个体经济,即是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的个体劳动、独立经营、生产规模狭小、收入不会太多的经济单位。个体经济不一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列宁、斯大林曾把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在国有化土地之上的个体农户,称之为: “个体小农经济”。包干到户符合上述个体经济的四个特征。(2) 生产队已不具备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的特征 ...... (共165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