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按劳分配的性质或“权利”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曾经指出,按劳分配中所通行的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存在着极大的分歧。早在1957年,王熙人就指出:“实行按劳分配,就是把同一标准——劳动应用于持有劳动能力各不相等的人们,其结果就造成劳动者的消费水平不一样,甚至相差悬殊的现象。可见按劳分配这种平等权利是相对的,它同时也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唯有共产主义制度才能消除这种不平等,消除‘资产阶级式的法权的狭隘眼界’。”(《杂谈“按劳分配”》,《学习》1957年第9期) 到“大跃进”特别是“文革”期间,张春桥极力否定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夸大按劳分配中 ...... (共96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