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7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国家规定为补偿旅客遭受意外伤害所进行的保险。在公路客运工作中,以持票搭乘客运汽车的旅客为对象,以意外伤害为范围,由保险公司直接办理或由公路运输部门代为办理的一种保险业务,属强制保险性质。通常的做法是: 将旅客应交的保险费按照规定在客票内一次收取,定期由车站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旅客在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购票后开始,到达旅途终点出站为止的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属保险范围的意外伤害事故时,可以根据受到伤害的程度,按照保险条例规定,付给一定的保险金或医疗费用。凡因疾病、自杀、斗殴、爬车、跳车、无票或使用废票乘车,以及战争或军事行动等原因致使旅 ...... (共35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