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礼
《岳阳风土记》:“湖湘之民,生男往往多作赘;生女反招婿舍居。然男子为其妇家承门户,不殚劳苦,无复怨悔。”这可能和楚地受封建礼教的影响相对较少有关。土家族曾有“同姓为婚”的风俗,即姑母的女儿,要嫁给舅父的儿子,叫“还骨种”。所以有谚语云:“姑家女,伸手取;舅家要,隔河叫。”同时还有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媳的风俗,这叫“坐床”。随着时代的发展,类似的陋俗多已废除了。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有关的风俗也特别丰富,可谓异彩纷呈,各地不尽一样。兹对富于特色者略作介绍。
哭嫁。这种风俗比较普遍,以土家族最为盛行。姑娘们常常十多岁时就学哭嫁。到时候如果哭 ...... (共619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