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岭南地区行使金银币问题探讨
广东在秦汉时期为南海郡,三国置交、广二州,为吴领地,例行孙吴大泉制度。及至南朝,《隋书·食货志》称:“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19)。这里所说的“以金银为货”,不知是什么形制的金银货币,抑或为称量金银币?此问题过去一直没有明确答案。据 《隋书·食货志》记载,后周之初 “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20)。由知位于我国西北陆上丝绸之路通道的河西诸郡,其时是流通使用外国金银币的特殊经济区域。广州是海上丝绸之路的港口城市,自古以来海外贸易发达,为舶来品的集散地 ...... (共190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