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
原名“上海特别市公安局”。1930年7月1日,随着上海特别市改名“上海市”而改用此名。1913年1月,原上海南市和闸北的警务公所,奉南京临时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警察组织法之令,分别改名为“上海商埠巡警局”和“闸北巡警局”。同年5月,两局又奉命合并,改组为淞沪警察厅,址设原南市警务公所内(即今金坛路25号,金坛路旧名“警厅路”,即由此得名),计有警察三千余人,辖上海和宝山的五个市和八个乡。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成立,22日接管原淞沪警察厅,改为市公安局,并对分管区域作出调整,局址仍设在淞沪警察厅原址。1934年,奉内务部令,将原区所一律改为分局及某某路警察所。由于 ...... (共62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