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词典 > 民法辞典

解除条件

分类:民法辞典535字

亦称“消灭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限制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的继续,其作用是待约定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时终止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甲与乙达成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甲的儿子在国外取得学位后回国,即解除这一租赁合同。甲的儿子学成“回国”即是该租赁合同附设的解除条件。在该租赁合同生效之后,甲即提供房子给乙使用,乙按约定支付房租。但在甲的儿子学成“回国”这一条件出现时,该租赁关系即行解除。在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自行为生效 ......     (共535字)    [阅读本文]>>

其他相关分类

推荐内容

  • 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法,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3535字 158
  • 罗马法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古代奴隶制法中最发达、最重要的法律。内容包括国家法、刑法、私法等,实体法、程序法不分。其私法即罗马民法,体系完备、严谨,内容充实、精辟,对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各种法律关

    499字 148
  • 市民法

    拉丁文Juscivile的意译。古罗马时期调整享有罗马公民权的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非罗马市民之间、被罗马人征服地区的居民之间以及他们与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则由“万民法”(Jusgentium)调整。后

    199字 177
  • 万民法

    见“市民法”。

    10字 157
  • 民法典

    按一定体系、结构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整理而形成的最系统、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事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效力,是制定其他民事法规的法律依据。民法典一般应当包括总则、人身权、物权、合同债权、知识

    588字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