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权力论 权力分立说 权力制衡 双重分权 制约机制 利益牵制 专制防范 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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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可以说,社会只拥有两种迫使官员遵从法律的办法:
可以赋予这些官员中的一个官员以指导其他官员并在不服从时就罢免他们的独断权力;
或者,可以责成法院惩治违法的官员。
这两种办法,哪一个都不总是可以任意使用的。指导一个官员的权力,必须以有权在他未尽职守时予以免职,在他勤勤恳恳履行全部职责时予以提升为前提。但是,对于一个民选的行政委员,行政当局既不能罢免,又不能提升,因为经选举产生的所有官员,在他们的任期届满以前,都不能撤换。实际上,当所有的公职都是经选举产生的时候,民选的行政委员只有求于和有惧于选民。在这种条件下,官员之间就不会存在真正 ...... (共64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