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改贷
在我国,对“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简称。1979年8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基本内容是:凡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其进行基本建设的资金,一律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以贷款方式提供。行政和无盈利的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计划指定的项目,仍由财政拨款。这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12月,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下达了《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从1985年起实行。到1988年,“拨改贷”停止实行,改为基本建 ...... (共33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