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尼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简称。1886年9月9日在瑞士的伯尔尼缔结,1887年12月5日生效的一项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的协定。当时在公约上签字的有美国、法国、德国、瑞士、比利时等十个国家。该公约后来经过多次补充和修改。199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正式批准我国参加该公约。现在,《伯尔尼公约》的管理机构归属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该公约对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作者的权利、保护期限等均作了规定。该公约所称“文学艺术作品”,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如书籍、小册子及其他著 ...... (共45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