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说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他认为,现实的个别具体事物是独立的存在,这个存在就是“有”,也叫做第一实体,而这个存在的种或属,就叫做第二实体。他的实体学说表明,事物是由一般、共相与个别、殊相统一构成的。在这个前提下,他进一步探讨了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原因,认为事物产生、变化和发展的原因有四种,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例如一幢房屋,土与石等建筑材料为质料因,房屋的定义或设计蓝图为形式因,建筑师或建筑技术为动力因,房屋所实现的作用为目的因。只有这四因具备,方能成其为事物。后来在进一步研究过程中,亚里士多德又把四因归结为二因, ...... (共99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