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特征
又称“语法特点”或 “语法特性”。①指一类语法单位区别于另一类语法单位的语法个性。朱德熙、卢甲文、马真《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指出: “一个词类的 ‘语法性质’和它的 ‘语法特征’显然是不同的概念。词类语法性质指这一类词的全部共性。……词类的‘语法特征’ 指的是仅为此类词所有而为它类词所无的语法性质,即指这个词类所以区别于其他词类的个性。”例如动词和形容词可以举出能作谓语、能作主语宾语、能作定语、能受“定语”修饰、能受副词修饰、能带“着、了”等语法成分等性质,但是真正能区别于名词的只有能作谓语、能受副词修饰、能后带“着、了 ...... (共72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