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条例》
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通过税收创立联邦保险的社会立法。1935年8月颁布。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州失业补贴联合系统,促进各州制定失业保险立法。凡雇用八个以上工人的雇主 (包括农场主) 须缴纳联邦税,其中的90%作为贷款交给州保险机构使用; 如果设立老年和残废者保险,所有雇主和雇员均需平等各半纳税(税率在1937年为1 %,增至1949年已达3%) 。联邦政府据此设立国家资金,从中给65岁以上退休者每月提供10—85美元的补贴; 并给州提供老年人救济补贴,每人每月15美元。各州救济金额自定。联邦政府还给州提供救济贫苦盲人、无家及残废儿童补贴,帮助各州设立公共健康、职业康复、妇幼照料之类 ...... (共32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