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经济地带
东部地带、中部地带、西部地带。这是我国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对三个经济地带的发展所作出的规划。按照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原则划分的这三个经济地带,各自所包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 东部地带有辽宁、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岛、广西十二个省、自治区、自辖市(未包括台湾); 中部地带有黑龙江、吉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九个省、自治区; 西部地带有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九个省、自治区 ...... (共24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