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是中国关于特殊群体的两部(另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全国性法律之一。其宗旨: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9章54条。它对政府、社会、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及残疾人的责任和义务,逐一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政策、法规和规划,落实行政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 ...... (共55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