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三无”对象
中国城镇社会救济对象,指城镇街道居民中的困难户,主要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人员。据统计,1991年全国城镇困难户约391. 62万户,1641. 29万人。城镇 “三无”对象分定期救济户与临时救济户两种。连续救济时间在半年以上或需要连续救济半年以上的,叫定期救济户; 救济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称临时救济户。国家对这部分居民实行 “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方针。救济标准应以保证救济户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当地粮、柴(煤)、油、盐、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国家牌价来核定。救济户的水电费、房租,已由群众互助解决的,或 ...... (共44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