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遗属抚恤金
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或定期支付的待遇。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40%; 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近几年,国家又陆续规定增发了一些补贴:如生活补贴费,每月为死亡职工生前领取12~17元的50%; 副食品价格补贴,每月2.5元。上述补贴不分供养人数多少发给同样金额。对遗属生活上确有困难的,还可按其困难大小给 ...... (共41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