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资料之整理
材材搜集至相当程度,须加以整理,整理之法,莫要于分类。分类之后,始可进行研究。材料之分类,自应根据所拟定之大纲,以每一章或一节为一类,其较长者可再细分。但材料搜集愈多,则作者于其将得到之结论愈趋明了,必渐感觉其最初所拟之大纲有修改之必要。盖最初所列之项目,有原以为甚要而结果则材料甚少者,有原以为细微而资料甚多者,有原以为当合而实应分者,有原以为应分而实应合者。此皆有得于遂时修改也。及至搜集材料工作完毕,则问题之全貌,已趋明了,而大纲更须全部加以有系统之修改或重作矣。
未进行此项工作之先,作者自当先审查区分其所获得之材料。用卡片或 ...... (共43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