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中华民国军政府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武昌首义,次日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其后,湖南、陕西、江西、山西、云南、上海、浙江、江苏、安徽、贵州、广西、广东、福建、四川等省 (地区) 踵起响应,纷纷宣告独立,建立革命政权——军政府。
依1906年同盟会制定的革命方略之规定,中华民国军政府为起义地区建立的革命政权组织。 各省军政府推选都督1人, 统率民军, 掌理军事, 兼管民政。 都督之官署, 称都督府。府内置各部、院、处、局等机关。这种战时的“军政合一”的政权体制,当时在起义之各省(地区)是普遍推行的。但由于时处战争环境,全国尚无统一官制,各省 (地区) 军政府之名称及府 ...... (共55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