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 南方割据政权暨革命政权
分类: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129字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时期,在云南、两广地区曾相继建立过中华民国护国军军政府、护法军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及广东大元帅府(大本营) 等政权机构。这些政权之性质虽各有差异,且不断演变,但均属与北洋军阀之中央政府相对峙的地方割据政权或革命政权,其军政职官特设一部以志之 ...... (共129字) [阅读本文]>>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时期,在云南、两广地区曾相继建立过中华民国护国军军政府、护法军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及广东大元帅府(大本营) 等政权机构。这些政权之性质虽各有差异,且不断演变,但均属与北洋军阀之中央政府相对峙的地方割据政权或革命政权,其军政职官特设一部以志之 ...... (共129字) [阅读本文]>>
根据1911年12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决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1912年1月2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规定,中华民国仿美利坚合众国政体,采行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由大总统实
1.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央机构建制表(1912.3—1928.6)中央机构建制表一(1912.3—1914.5)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依《临时约法》组建中央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中
外蒙古与西藏地区自古就是中国之领土。在清代列于“藩属”,推行与内地行省不同的官制。即采行中央派遣官吏与地方自治官吏并行的双轨制统治。民国之后,基本沿袭前制,只是在官称上略有变动。中央派遣官吏,又称“特派
1.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省(特区)道行政区划表(1912.3—1928.6)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之地方区划,基本沿袭清末旧制。全国划分为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
1923年2月21日,孙中山由沪返粤,于3月2日在广州组成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以大元帅名义统率各军。大元帅下设总参议、参谋长、参谋处、秘书处、参军处、法制局、审计局、会计司、庶务司(旋归并会计司)及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