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词典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第八部 北京政府时期国会

在北京政府统治时期,除暂短的帝制复辟外,名义上一直维护“民主共和”政体,设有两院制的国会。尽管民初《约法》已名存实亡,国会几遭解散,蜕化变质,但由于“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争夺国会与法统始终成为民初各种政治派系角斗的一个中心问题。南方“护法”与北方“护宪”之新旧约法之争,以及袁世凯与段祺瑞炮制各种御用“造法”机构之历史活动,都是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的。直至1927年北洋军阀才公开抛弃法统与国会形式,建立军政府。

北洋政府时期国会(临时参议院) 沿革表

(1912.4—1926.4)

立法机关名称组织沿革时 间 与 地 点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1911.11—1912.1)上海代表会议191 ......     (共856字)    [阅读本文]>>

其他相关分类

推荐内容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一、南京临时政府中央职官

    根据1911年12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决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1912年1月2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规定,中华民国仿美利坚合众国政体,采行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由大总统实

    6014字 118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八、附录

    1.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央机构建制表(1912.3—1928.6)中央机构建制表一(1912.3—1914.5)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依《临时约法》组建中央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中

    28489字 45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四、蒙古西藏地区职官分志

    外蒙古与西藏地区自古就是中国之领土。在清代列于“藩属”,推行与内地行省不同的官制。即采行中央派遣官吏与地方自治官吏并行的双轨制统治。民国之后,基本沿袭前制,只是在官称上略有变动。中央派遣官吏,又称“特派

    13572字 101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六、地方职官附录

    1.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省(特区)道行政区划表(1912.3—1928.6)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之地方区划,基本沿袭清末旧制。全国划分为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

    4370字 66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四、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1923年2月21日,孙中山由沪返粤,于3月2日在广州组成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以大元帅名义统率各军。大元帅下设总参议、参谋长、参谋处、秘书处、参军处、法制局、审计局、会计司、庶务司(旋归并会计司)及外交

    19946字 60
单篇阅读全文
知识稻田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4.99元/篇

原价:10元
微信支付
VIP会员
畅享全站1000万篇资源,全文阅读

半年卡:58.00元/180天

原价:158元
VIP开通详情
VIP资源中心  
常见问题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6.97
微信支付中,请勿关闭窗口
微信支付中,请勿关闭窗口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阅读权限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