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部 国民政府暨总统府地方职官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暨总统府地方政权采省(市) 、县二级建制。截止1945年9月,全国共划立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台湾、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等35省。其中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宁夏、西康6省是1928年9月后相继由原特别行政区及地区改建为省的; 安东、辽北、松江、合江、嫩江、兴安6省是1945年9月由原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各一部分置建省的; 台湾省于1945年8月归回中国。特别市始建于1926年1月,直隶于国 ...... (共146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