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稿
在撰拟的文稿送交领导批发之前,对其作的全面检查和修正。为文书处理的关键环节之一。通常由机关秘书部门或拟稿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在我国,其工作重点是:(1)文件内容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3)涉及其他部门和地区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4)是否符合行文关系,发文程序的安排是否妥当和完善。(5)同本机关以前的发文和有关规定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之处。(6)公文体式、文字表达是否得当。如遇疑义,应与拟稿者商量,或请示机关领导人;但在公文体式、文字表达方面可作必要的修改。如改动较大或修改较乱 ...... (共32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