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追征和补征
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征收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核定征收的税额少于应征收的税额时,向原纳税义务人征收其原少征关税的行政行为。根据造成海关少征关税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关税的追征和关税的补征。由于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称为关税的追征;非因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称为关税的补征。根据行政法学中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和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海关实际征收关税税额少于应征收关税税额无论是否因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都属应当撤销或变更的行政行为。但海关发现时纳税义务人已按海关核定的税额完纳关税。因此,为简化征纳手续和便于 ...... (共61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