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原则
关贸总协定第24条承认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益处的,作为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关贸总协定允许各缔约方在其领土之间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或根据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需要而采取某种临时协议。但是这类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受一些限制的约束。(1)对关税同盟的建立,建立起来的关税同盟对未参加同盟的第三方的贸易所实施的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未建立同盟时各组成领土所实施的关税和贸易法规的一般限制水平,该条件也适用于最终导致形成关税同盟的各种临时协定或规定; ...... (共96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