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事①
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术②,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
【注释】 ①首事:颁布于事前的具体办事法令。②术:指办法、政策。
【译文】凡办事情,一定要事先公布法令。这就是说作事之前,必须先明确其赏罚办法。办事人一定要严守法令以掌握赏罚,向上回报工作时,必须报告执行赏罚的情况。如果有办事不符合法令的,即使办事有成效,也叫做“专制”,这是死罪不赦的。这个需事前颁布的具体办事法令一经公布,然后就可以遵照执行了 ...... (共28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