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1.民国二十年五月十八日
立裁卖地契人周宝安,因正用,今将祖遗地壹段贰亩整,坐落津邑西邢家庄南,地名梗子地,弓口四至列后,烦中说合,情愿卖与王某名下永远为业。同中言明,时值买价每亩洋贰拾元整,共价洋四拾元整,其洋笔下交足无欠,并无私债折准零星等弊。自卖之后,倘有弟男子侄远近族人以及地邻争竞违碍者,均有卖主壹面承管,并无与买主相干。叁面言明,两家情愿,各无返悔。恐后无凭,立裁卖地契永远存照。
计开弓口四至:东西均宽玖弓贰,南北均长伍拾贰弓;
四至:东至道,西至原业,南至韩姓,北至袁姓。
中华民国二十年五月十八日 立裁卖地契人 周宝安
中友人 韩宝文、周少奎、孙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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