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
分类:法学512字
明代思想家。字伯安,号阳明,浙江余姚人。弘治时进士。官至南京兵部尚书。他主张运用德治教化以减少犯罪,反对“蔑道德而专法令”。认为: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徒事刑驱势迫,是谓以火济火,何益于治?若教之以礼,庶几所谓小人学道则易使矣。” ( 《王阳明全集》卷十八)他重视赏罚对于治理国家的作用,认为赏罚是“国之大典”,使用得当,就会“善有所劝,恶有所惩,劝惩之道明,而后政得其安。”他还要求速赏速罚,认为“过时而赏,与无赏同; 后事而罚,与不罚同”。(《王阳明全集》卷九) 他主张执法要“情法交申”,区别对待。对“地理遥远,政教不及”,“小民 ...... (共512字) [阅读本文]>>